国家级非遗项目 中元节习俗
国家级非遗项目
中元节习俗项目简介
中元节习俗(莱芜七月十五)是以祭祀祖先为主题,以孝亲和家庭团聚为节俗特征,并在传承群体中形成独特“七月十五情结”的节日习俗。其节日内涵在承袭了中华民族悠久的秋祭传统基础上,又在长期的地方社会生活中形成了自身的特色。
中元节习俗(莱芜七月十五)的历史渊源可以追溯到明代。该习俗在莱芜地区已有400余年的历史,未有间断。明嘉靖《莱芜县志》载:“中元祀先,悬谷麻。”清康熙《新修莱芜县志》载:“中元祀先,荐麻谷。”清宣统《莱芜县志》载:“七月十五日祀先,多陈瓜果之类,俗谓瓜果之祭。”民国时期《续修莱芜县志》载:“清明、十月一、春秋荐、新忌日皆祭于墓,唯年终则各祭于家。洁除正寝,或悬神轴,或设牌位。除夕家长率子弟奉香,向大门外出迎,引至祭室,奉茶献果五。夜设鸡、鱼、肉、肝肺、蔬菜、米饭、馒头、黄白面糕水饺祭之。男妇皆盛服,持斋茹素。致敬尽礼,较其他祭时有加。七月十五亦祭于家,如年终礼。”
济南市莱芜地区的中元节与全国其他地区中元节习俗相比,其节日主题非常鲜明,即以祭祖仪式为核心的孝亲与家庭团圆;仪式类似于过年,以“请家堂”为主要特色。祭祀祖先,既是民众对故去先人崇敬之意的表达,又是对孝顺长辈父母的生活反映和道德规范。中元节是当地人们心目中仅次于春节的第二大节日,在当地有“过半年”的说法。即便在外工作的家庭成员,这一天也要回家过节,甚至当地企事业单位约定俗成此节日放假半天。由此可见中元节习俗在莱芜地区影响之深。是认同“莱芜人”身份的重要依据。
中元节习俗通过隆重的祭祖仪式和家庭团聚,逐渐培养人们“以孝为先”的传统伦理道德意识和强烈的家庭责任感,为塑造和传承良好的家风奠定了基础,进而塑造了莱芜人淳朴、勤劳、善良、孝顺的优良品格,成为实现国家发展、乡村振兴、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
莱芜中元节习俗,2016年3月,被列入山东省第四批非遗项目名录。2021年5月,被列入第五批国家级非遗项目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