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问题的公告
发布时间:Apr 12, 2025 | 作者:政策法规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保障游客合法权益,开展全区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关规定 1.导游须持导游身份标识并开启导游之家APP,领队须具备领队条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必须接受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 2.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 3.导游应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4.不得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其他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地接社履行。 5.为招徕、组织旅游者,通过报纸、电视、网站、微信等媒体媒介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招徕业务、发布虚假违法广告。 6.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二、反映问题方式 为方便广大群众和游客积极反映涉嫌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行为,设立举报电话:0531-76116438 ,电子邮箱:lwwl@jn.shandong.cn。问题线索提供人应客观详细说明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对象和主要事由,并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核查。 三、法律责任 对于被查实的导游乱象和强制消费行为,我们将依法依规对涉事人员及旅行社进行严肃处理。同时,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旅游市场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从源头上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确保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四、温馨提示 广大市民和游客如有跟团出游需求,请选择具备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并规范签订旅游合同,发生旅游消费纠纷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在旅游行程中,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避免前往未开发、未开放区域游览。 特此公告。 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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