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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公布 工业遗产管护有了“硬杠杠”

发布时间:Mar 19, 2024 | 作者:政策法规


近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公布《山东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为我省的工业遗产认定及管理提供了“硬杠杠”。该办法自今年4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4月17日。

  办法指出,山东省工业遗产是指在山东省工业长期发展进程中形成的,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科技价值、社会价值和艺术价值,经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工业遗存。山东省工业遗产核心物项是指代表山东省工业遗产主要特征的物质遗存和非物质遗存。物质遗存包括厂房、车间、作坊、矿区等生产储运设施,与工业相关的管理和科研场所、其他生活服务设施及构筑物和机器设备、生产工具、办公用具、产品、档案等;非物质遗存包括生产工艺、规章制度、企业文化等。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山东省工业遗产认定等管理工作,指导各市和遗产所有权人开展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组织山东省工业遗产申报国家工业遗产。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山东省工业遗产的申报、推荐工作,协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山东省工业遗产相关工作进行管理。

  办法规定申请山东省工业遗产需具备的条件有:产权明晰;在中国、山东历史或行业历史上有标志性意义,见证了本行业在世界或中国的发端,对世界、中国或山东历史有重要影响,与中国、山东社会变革或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密切相关;工业生产技术重大变革具有代表性,反映某行业、地域或某个历史时期的技术创新、技术突破,对后续科技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具备丰富的工业文化内涵,对当时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有较强的影响力,反映了同时期社会风貌,在社会公众中拥有广泛认同;其规划、设计、工程代表特定历史时期或地域的风貌特色,对工业美学产生重要影响;已制定工业遗产保护利用规划、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具备良好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基础。

(来源: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