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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区文化馆关于征集群众艺术优秀新创作品的通知

发布时间:Oct 17, 2022 | 作者:文化活动


为繁荣全区群众艺术创作、推动群众文化事业发展、提升全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莱芜区文化馆决定开展群众艺术优秀作品评选报送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报送条件

(一)参加群众艺术优秀作品评选作品,应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现民族时代精神和济南地域特色。坚持思想性、群众性、艺术性、公益性相统一,突出群众文艺作品贴近群众、生动鲜活、短小精悍的优势和特点,着力增强作品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二)本次群众艺术优秀作品评选对象为群众文化工作者和群众文艺爱好者创作的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类作品。除专业文艺院团演员和艺术院校在校师生创作成表演的作品外,均可参加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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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标准

(一)报送作品为2021年6月之后创作,未获得历届新创优秀群众艺术作品;

(二)音乐作品(含声乐、器乐)时间长度不得超过8分钟,演出人数不得超过16人;

(三)舞蹈作品时间长度不得超过8分钟,上台演出人数不得超过24人;

(四)戏剧作品演出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演出人数不得超过12人(含乐队人数);

(五)曲艺作品演出时间不得超过12分钟,演出人数不得超过12人(含乐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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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时间

(一)推荐报送
时间:2022年9月底推荐优秀作品参加济南市新创调研活动
(二)决赛时间
时间:2022年10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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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要求

1.音乐作品:曲谱、歌词、报送表(见附件), 同时提供作品音频或视频资料;舞蹈作品:影像视频、报送表(见附件);

2.戏剧、曲艺作品:剧本、曲谱、报送表(见附件);戏剧、曲艺类作品同时提供作品音频或视频资料。

3.报送视频不作具体要求,只要电脑能够播放即可,也可用手机录制。莱芜区文化馆邀请表演艺术家、专业演员等组成评委会,通过观看视频录像进行打分。评审出优秀节目进入决赛。

请各报送单位(个人)于2022年9月29日前将报送材料统一报送至莱芜区文化馆,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部门:莱芜区文化馆(莱芜区凤凰北路45号)
联系人:李敏
电话:76211778
邮箱:laiwuwenhuaguan@163.com